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

时间:2017-12-29 来源:图书馆(信息管理中心) 作者:蒋岚 点击:14846 次

 

一、一卡通借书功能的开通与注销

1. 学生开通借书功能:每年新生入学办理校园“一卡通”后,即开通借书功能。

2. 教职工开通借书功能:需凭人事处证明、财务处缴纳押金收据和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,到图书馆流通部开通借阅功能。

3. 集团员工开通借书功能:需凭集团办公室证明、学校财务处缴纳押金收据和本人校园“一卡通”,到图书馆流通部开通借书功能。

4. 学生毕业及教职工、集团员工离校,需到图书馆归还图书,并办理注销手续。

5. “一卡通”的挂失、解挂、遗失补办,在校园“一卡通”管理中心办理。

二、借阅规则

1. 本馆书库(室)实行藏、借、阅一体化的管理方式,图书分层管理,分借分还。

2.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室阅览,亦可选借图书。

3. 借书规定:

①个人借书量与期限:

读者类别

允许最大册数

借期(天)

续借期(天)

学生

3

30

30

教师

5

50

50

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在各阅览室办理借书手续。

③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,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存在被涂写、污损、剪裁或换芯等现象。如有上述情况,应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其加盖破污损章。否则,归还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污损情况将照章处理。

4. 还书规定:

①读者在其所借图书阅览室中办理还书手续。

②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以利图书流通周转。

③续借图书。借期已到的图书,若需续借,请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。读者登录图书馆首页“我的图书馆”链接,按照“网上注册、续借操作规程”办理网上续借手续。

④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,过期图书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
⑤预约借书。对于读者所需而流通书库中已出借的图书,读者可记下该书的准确书名及其索书号,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,按照“网上注册、预约操作规程”预约借书,待书归还后,图书馆将通过电子信箱和信息栏公告及时通知第一预约者;预约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,逾期不予保留。

⑥逾期不还者,将按0.2//天 的标准收取超期滞纳金。

⑦闭馆期间如遇寒暑假、节假日,超期将不计滞纳金,但必须在假期后的指定期限内归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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