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图书阅览规则

时间:2017-12-29 来源:图书馆(信息管理中心) 作者:图书馆 点击:14637 次

1.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各阅览室,不得使用他人证件。

2. 图书馆各阅览室因所藏书刊内容、读者对象及阅览管理方式的不同而有各自相应的规定,请读者注意各阅览室管理规定并自觉遵守,积极配合图书馆管理工作。

3. 部分阅览室(报刊阅览室、参考书阅览室)的书刊资料仅供就室阅览,原则上不予外借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,须经馆长批准,借期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,并应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一定押金。押金金额按每本书书价的120%由图书馆办公室收取,归还图书时退还押金。

4. 读者不得擅自将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携出室外(以阅览室入口处的防盗监测仪通道为界),违者按<<图书馆关于违规等处罚的规

>>中偷窃书刊的条款处理。

5. 读者需复印一般书刊时,可自助复印,复印费用按A4幅面0.2元每页收取。

6. 爱护书刊资料,不得随处圈点、划线、批注、污损或剪裁、

撕毁,违者按<<图书馆关于违规等处罚的规定>>中污损书刊的条款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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